论董事的诚信义务
2012-10-10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
【摘要】公司董事义务基本构成是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由于董事会结构性偏见的存在,在董事群体之间相互形成一种认同感,从而导致董事作决策时没有从公司的最佳利益出发。但是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在应对董事会结构性偏见时存在局限,美国公司法实践中发展出董事的诚信义务来规制董事会结构性偏见。本文分析了董事诚信义务的发展逻辑以及董事诚信义务的经济学价值,并指出了我国公司法引进诚信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结构性偏见 诚信义务 法经济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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