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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案权制度:美国的立法与启示

2012-01-10分类号:D922.29;D971.2

【作者】伍坚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股东提案权制度使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该制度的国家,经过近70年的发展,很多规定已经颇为完善:对提案股东自身要求明确;对提案本身的形式有清晰的可操作性的界定;在公司对提案处理及违规的规定方面也形成了有力的约束。相比之下,我国关于股东提案权制度在提案股东资格限定、提案形式、提案排除及救济等方面存在缺陷。根据美国在相应方面的经验与启示,对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股东  提案权  排除  救济
【基金】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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