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标准应成为我国国际板拟上市公司国籍界定的基本准则
2012-02-15分类号:D922.287;F832.51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复合标准应成为我国国际板拟上市公司国籍界定的基本准则,这是因为从学理上看,复合标准代表了公司国籍界定的发展趋势;从立法上看,复合标准代表了公司国籍界定的国际主流方向。采用复合标准界定公司国籍,不但有利于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层的政策导向,而且有助于我国国际板市场建设平稳起步。我国应该确立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为基础的复合标准。
【关键词】资本市场 国际板 上市公司 公司国籍
【基金】徐冬根教授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项目号10YJA820115); 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项目号09TS10)《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研究》;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号2010BFX004)《基于金融稳定的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保障机制比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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