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犯罪防范体系构建探析——以股指期货交易为切入点
2012-01-10分类号:D922.287;D917.6;F832.51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经济学中心
【摘要】股指期货是连接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纽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有效的避险工具。通过对股指期货犯罪行为的分析,笔者认为,操纵股指期货的行为必须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同时还应当警惕并防范股指期货挂牌交易后因设计缺陷所产生的"新型老鼠仓"行为。并且单独罪名无法有效防止犯罪行为发生,应当建立综合性证券、期货犯罪防范体系。
【关键词】股指期货 老鼠仓 犯罪防范体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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