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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转融通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2012-02-20分类号:D922.28;F832.51

【作者】黄江东  
【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摘要】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意味着我国证券转融通制度已正式建立。证券转融通对于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完善市场机制、活跃市场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主要的证券转融通模式有美国的市场化模式、日本的单轨制模式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这是由各自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各有优劣利弊。我国当前选择了专业化、单轨制、分段式的转融通模式,并构建了转融通担保制度。证券金融公司是专业化转融通模式的核心,本文就其股权结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资金和证券来源、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金融市场  证券转融通  证券金融公司  融资融券  法律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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