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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2-02-09分类号:D922.229

【作者】张瑛  邓力平  
【部门】
【摘要】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
【关键词】资源税  应税产品  视同销售  七条  单独核算  修井  主管税务机关  销售款  扣缴义务人  计算纳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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