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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收立法模式选择

2012-02-01分类号:D922.22

【作者】肖京  郑利海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摘要】我国当前环境税收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立法模式选择问题。当今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环境税收立法模式,一种是选择开征新税种,另一种是在现有税种中增设相关税目。结合国外立法实践和我国税收立法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环境税收立法采取开征独立新税种的模式更为合适。
【关键词】环境税收  立法模式  时机  选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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