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港澳台地区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体系比较研究
2012-08-20分类号:D922.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摘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体系及监管组织机构。通过对我国港澳台三地个人资料保护立法实践进行比较发现:三地基础立法框架一致,信息主体保护原则明确;三地行业行为准则全面,监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三地针对性保护规范适宜,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借鉴我国港澳台三地个人资料保护的立法经验,我国大陆应加快个人资料保护专门立法,完善个人资料保护监管职能,建立资料主体司法保护机制。
【关键词】个人资料保护 港澳台地区 立法 监管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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