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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比较研究

2012-05-10分类号:D913

【作者】李慧  
【部门】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比较视域本文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及地区均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英美法以不断出现的司法判例为动因,以"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可预见性"及"明显后果"等为限制条件,把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再到逐步扩大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使之类型化,从而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大陆法主要是通过扩大法条解释、变通救济理念予以救济,或通过增设法律条文进行规定,满足现实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需求,这些均可作为我国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英美法  大陆法  合同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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