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物安全法之宽容原则
2012-03-01分类号:D90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宽容的法律化不是一个简单的移植过程,而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如何赋予宽容的法律含义,并且能够行之有效地指导立法和法律实践的借鉴和修正的过程。以传统主客体语境为特征的法理学,始终将自然、生态置放于权利客体的法律地位,从而难以在人类与自然以及生态安全保护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步与拓展。宽容原则在生物安全法中的确立,旨在彰显生物安全立法的安全价值,强调在尊重现代生物技术价值正当性的同时,将生物安全风险程度降到最低,在保障人类基本权益的同时,强调对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安全的尊重和保护,突出宽容原则在生物安全法中的人性化表达和生态化变迁,在合理的限度内确立生物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关键词】生物安全法 宽容原则 人性化 生态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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