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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部奖励和不良事件报告意愿的关系研究

2012-11-15分类号:C936

【作者】李晓翔  刘春林  
【部门】安徽大学商学院  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要】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对组织内部奖励和不良事件报告意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证明:物质奖励和晋升奖励均可以提高自我报告意愿,社会规范对报告行为的支持将增强晋升奖励效果、减弱物质奖励效果;沟通氛围积极时,物质奖励对报告行为的激励效果被增强,而晋升奖励效果被减弱。更进一步说明了情境不同,奖励效果不同,组织可以通过奖励方式解决内部瞒报问题,而且要根据具体情境选择奖励方式。
【关键词】奖励  报告意愿  不良事件  计划行为理论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102157;71072038);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2SQRW009ZD); 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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