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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批发经营主体改革的目标与对策

1996-12-30分类号:F713.31

【作者】秦蓬  李云玲  李芝  张雪林  周伟  汪嘉彬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贸经系  西南财经大学贸经系  西南财经大学贸经系  西南财经大学贸经系  西南财经大学贸经系  西南财经大学贸经系
【摘要】1.创造平等、规范的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观念。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观念的转变,彻底放弃通过行政干预,把政府调控市场的职能强加给批发企业的旧观念。切实树立起一切企业都是平等市场主体和为企业服务的新观念,为实现批发经营主体改革目标创造积极的条件。 (2)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基本职能应该是为经济系统的动作创造适宜的条件和环境,而我国原有的政府职能还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而且正成为了改革的一大障碍。有鉴于此,政府职能必须加快转换,我们认为:
【关键词】批发经营  主体改革  批发企业  调控市场  市场主体  商品组合  市场机构  外部环境  企业间关系  多角化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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