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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康德为审美主体立法

2012-12-02分类号:B83-09

【作者】高红  
【部门】南开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其三部巨著构建了一个为人立法的理论体系,其中判断力批判是康德为审美主体立法,它详尽表述了审美判断的四个原则,其用意是要着力打造纯粹的审美主体。文章认为,这个纯粹的审美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于冯友兰先生阐扬的四大境界中的道德境界的拥有者,成为社会大众寻找审美实践为之努力地目标。
【关键词】康德  纯粹审美主体  冯友兰  道德境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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