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水环境监管契约研究
2011-10-15分类号:X321
【部门】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河海大学管理科学研究所
【摘要】对工业污水排放的有效监管是水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分析了我国目前监管主体所处的困境,考虑中央监察与公众参与的监督约束作用,构建了水环境监管体系。并设计出具有激励约束惩罚效力的水环境监管契约,建立委托-代理模型,通过求解得出监管契约中污水排放标准、监管频率、补偿额度以及罚款数额的最优值。在此基础上,以太湖流域两个成本类型差异较大的印染企业为例,定量设计两级水环境监管契约,分析公众参与程度和地方政府庇护企业程度对契约取值的影响。结果表明: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可以有效降低罚款额度,削减政企矛盾;当公众参与程度和惩罚额度一定时,通过环境问责等制度降低地方政府庇护企业的程度,能够减小监管频率,从而削减监管执行...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工业水环境监管 两级契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CJY02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AJY005);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08064); 江苏省“333工程”培养项目资助;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09B22214)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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