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同第一种观点
1996-01-10分类号:F321.1
【部门】山东莘县土地管理局
【摘要】我赞同第一种观点山东莘县土地管理局申月焕我评这个案中国土地编辑部国达律师事务所合办主持人刘杨根据《理在何方?》一文叙述的情况,笔者认为文中的第一种观点正确。其理由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关键词】土地管理局 中国土地 律师事务所 批准文件 杨根 房产面积 文中 补偿问题 住房面积 违章建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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