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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云南铜矿开采中“底本银”制度考

2011-09-15分类号:K249

【作者】王德泰  
【部门】天水师范学院历史系  
【摘要】清代云南铜矿"底本银"制度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由云南巡抚刘藻奏请实行。实行之初仅限于汤丹、大水、碌碌三矿。政府根据各厂的生产规模,预先借给各厂一个季度生产所需银两。乾隆三十六年,清政府将"底本银"制度扩大到云南各铜厂,预借"底本银"数量由原来的一季度减少为二个月,所借"底本银"按40个月扣收还清。
【关键词】清代  云南铜矿  “底本银”
【基金】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批准号:07XZS005,项目类别为西部项目)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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