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考和实践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11-03-03分类号:G647.12
【部门】广州大学
【摘要】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高等学校的一项根本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既是对过去10年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改革和发展的昭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既是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责任,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使命。近10年来,广州大学就实施和完善党委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 现代大学制度 高等学校改革 教育改革 行政管理工作 中国特色 高校法人 领导体制 重点实验室建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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