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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标准法》与日本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011-10-10分类号:G531.3

【作者】高益民  
【部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义务教育何以实现了均衡发展,其答案至今仍有讨论的余地。1958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标准法》在半个世纪以来与《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等法律相配合,为中央财政支持义务教育提供了可操作的机制,甚至实现了国家对落后地区更多的教育投入。与此同时,日本通过降低生师比提高了义务教育质量。《义务教育标准法》在日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义务教育标准法  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日本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我国西部与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05JJD880055); 211三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历史;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子方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际比较研究”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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