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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教育问责制度的构建

2011-02-10分类号:G527

【作者】褚宏启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问责制对于问责对象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导向、监督和矫正功能,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教育问责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约束和激励地方政府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进教育科学发展。教育政绩考核是问责的基础,地方政府教育问责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包括教育优先发展、教育质量、教育公平等重要指标。问责制的完善必须解决"问什么责,对谁问责,谁来问责,怎么问责"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  教育问责制  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当代中外教育改革政策与发展模式国际比较研究”(09YJA880014)的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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