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经验及启示
2011-07-01分类号:G719.2
【部门】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美、英、澳都已建立起制度化的校企合作机制:设置校企之间关系的中介力量;建立涉及法制、制度、财政等各项保障措施。此外,美、英、澳三国校企合作中的普遍经验包括:保证学校培养的人才满足企业的需要、校企合作离不开企业较强的自觉意识、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普遍采用的形式之一。这些措施和经验具有"硬性"、"有形"的特点,对我国探索校企合作的本国模式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制度化 美国 英国 澳大利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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