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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若干关系的处理

2011-02-18分类号:G649.2

【作者】臧树良  
【部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委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的重要特征,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障,是体现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执政的核心制度设计。只有正确认识和理顺这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  基层委员会  教育改革  领导体制  中国特色  学校改革  全校师生员工  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事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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