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图书馆“文献逾期惩罚”制度
2011-06-15分类号:G258.6
【部门】烟台图书馆
【摘要】从图书馆服务关系入手,探讨图书馆对读者逾期归还图书所采取惩罚性措施的权利依据,并证明这一责任方式应是"违约金",不是"罚款",也不是"滞纳金"。以此说明图书馆界必须充分领会现行法制环境,只有这样,随着日后新法制的出台,才有实质意义上图书馆法制环境的完善。
【关键词】图书馆 法制环境 罚款 滞纳金 违约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情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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