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学费问题的实证分析
2011-10-10分类号:G647.5
【部门】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摘要】目前,我国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学费采用两种不同的定价方式,公办高校执行成本补偿,根据学生培养成本来合理分担比例,民办高校实行全成本定价。不同类型的高校提供了不同形态的教育服务,相同类型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不同,它们的学费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与民办高校相比,公办高校的教育服务质量与学费水平"倒挂"。在公办高校系统内部,专业教育学费水平差异不显著,价格信号作用不明显,不利于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高校专业和教育结构的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双重选择下,政府应该放松管制,让公办学校学费进行自主定价,使公办高校学费定价方式逐步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关键词】学费 成本分担 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服务
【基金】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大学学费发展史研究”(201122G006)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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