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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996-02-10分类号:F276.43

【作者】张晓华
【部门】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
【摘要】以往,外商在华投资主要是通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来进行的。虽然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但对于外国公司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则严格限制。除外资银行、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其他行业的外国公司在中国都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目前,中国政府已批准几千家外国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这些代表处对帮助外国公司与中国开展经贸业务活动起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其业务量的加大和扩大经贸活动的需要,许多代表处要求扩大经营范围,即要求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一些西方大的跨国公司,一开始就要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因此,中国政府颁布从1994年7月1日起开
【关键词】外国公司  常驻代表  外资银行  外国企业  机构投资  保险机构  外国投资者  资金密集型  城市公用事业  社会经济秩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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