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产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1-09-25分类号:G122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 潍坊学院WTO法研究所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性、民族性、动态传承性、活态性、群体性等特征,知识产权部门法对其保护的具体模式有:专利权保护模式、著作权保护模式、商标权保护模式、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权利主体、权利性质和独创性难以确定的缺陷。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建议如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制度、集中管理制度、长期保护制度以及权利人的使用收益和权利限制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基金】2010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实施蓝色经济战略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0CFXZ03); 2010年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文化战略研究”(201010007); 2010年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蓝色经济战略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20101075)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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