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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自负盈亏”有三个层次吗?——与郭复初教授商榷

1996-07-28分类号:F276.1

【作者】王德中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工经系
【摘要】郭复初教授的《国有企业“自负盈亏”有三个层次》一文发表于《财经科学》杂志1996年第1期。文章认为:“国有企业盈亏应由法人所有者(企业层次)、终极所有者(国家层次)和债权所有者(债权人层次)三方面共同负责。三者对企业盈利均享有利益,对企业亏损均负有责任,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于是提出了按三个层次分权管理模式设计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模式(或体制)。笔者对于该文的观点持有若干不同看法,本着“争鸣”精神,特提出来与郭复初教授商榷。
【关键词】企业破产  国有企业产权  分权管理  出资者  终极所有者  统负盈亏  盈余公积金  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金  管理模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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