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民事责任豁免探讨——基于金融创新的视角
2011-08-10分类号:F832.51
【部门】香港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对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能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采用绝对豁免的态度;随着公司化的改造,交易所从承担公共职能的自律机构向兼顾营利的公司转变,于是法院区分其行为,对非监管行为不再提供责任豁免。在我国这一新兴市场中,金融创新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有效推动力量,在交易所实施金融创新的行为中赋予证券交易所一定程度的民事责任豁免权有利于保护交易所及其职员的专业判断,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 监管职能 责任豁免 金融创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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