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IPO保荐模式差异及其监管部门角色因应
2011-05-15分类号:F832.51
【部门】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现阶段我国创业板IPO违规或作假行为频发,保荐人的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明显不对等,发行人股东有着先天的上市欲望。其原因主要在于以核准制为主导的发行体制、保荐人责任追究、激励机制等方面的不完善。基于此,要改革现行核准制保荐模式为备案制、市场化的脖间模式,明确保荐人的核心地位,引入保证金制度;转变保荐机构、监管部门职能;鼓励媒体监督,构建"三位一体"的保荐管理框架。
【关键词】创业板 保荐人 IPO 保荐模式
【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区域创新网络运行机制研究——基于系统动力学;资源配置RPM法”(批准号:Y2007H31)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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