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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机制的思考

2011-06-10分类号:F832.51

【作者】蔡曼莉  徐翌成  陈洁  
【部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摘要】根据现行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发行股份价格不能低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但从目前实践看,该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从现行定价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重点就现行定价机制无法较好反映非流动性折扣和控制权溢价等因素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通过分析借壳上市、整体上市和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种交易类型在现行定价机制下的利益平衡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定价机制的改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增加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和灵活性,更好地适应和促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定价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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