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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2011-11-25分类号:F832.35

【作者】蓝虹  穆争社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摘要】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紧急贷款帮助处置金融风险,中国银监会履行金融监管职能。这种管理职权的配置,造成了省级政府因缺乏动态掌握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手段产生的权责不对称,以及省级政府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虚拟化导致的权力制衡机制缺失。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是,将中国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使其拥有对农村信用社的全面管理权,并由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银监局、省级联社分别履行依法管理、金融监管、行业管理职能,同时设立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的金融风险处置基金,以构建权责对称、权力制衡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管理体制  权责不对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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