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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亟待优化

2011-02-01分类号:F832.3

【作者】谢振山  
【部门】晋城市商业银行  
【摘要】股权决定着公司治理乃至经营方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目前中国银监会的基本要求是:总部设在县一级的资本不少于300万元,设在乡镇一级的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在股权构成中,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少于20%且必须是第一大股东,单个一般法人企业入股不多于10%,单个自然人入股不多于10%。在此框架下,如何设计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值得深入探讨。
【关键词】银行股权  金融机构  法人企业  经营方向  中国银监会  业务监管  防范化解  企业控制  政府融资  联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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