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亟待优化
2011-02-01分类号:F832.3
【部门】晋城市商业银行
【摘要】股权决定着公司治理乃至经营方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目前中国银监会的基本要求是:总部设在县一级的资本不少于300万元,设在乡镇一级的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在股权构成中,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少于20%且必须是第一大股东,单个一般法人企业入股不多于10%,单个自然人入股不多于10%。在此框架下,如何设计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值得深入探讨。
【关键词】银行股权 金融机构 法人企业 经营方向 中国银监会 业务监管 防范化解 企业控制 政府融资 联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