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景德镇货币发行业务为例探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合同式管理”
2011-11-10分类号:F832.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摘要】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三大法定职能之一,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构成了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环节。本文通过论证金融服务中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而提出新型的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管理模式,为人民银行真正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有效提升履职效能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金融服务 金融管理 行政合同 货币发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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