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行发债走向自主发债
2011-11-16分类号:F812.5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室
【摘要】2011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允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预示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从中央代理阶段进入地方自行发债管理阶段。与1998年、2009年的老办法相比,中央政府的角色由"转贷""代理"变成"额度管理",而地方政府则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转贷 债务风险 政府债券 债务管理 债券发行 政府负债 政府融资 债务收入 资金使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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