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双边税收协定 促进中国—东盟股权投资自由化
2011-05-09分类号:F812.42;F752.7
【部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本文认为,为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股权投资,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应作调整:统一税收协定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来源国对跨国股息的源泉征税,完善居住国对跨国股息的抵免条款。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双边税收协定 源泉征税 税收抵免
【基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走出去战略与我国税收抵免制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09Y25)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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