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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使“三权”的难点

2011-11-01分类号:F812.42

【作者】史云飞  刘文元  
【部门】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如何行使《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把欠税盘活成现实税收,一直是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追缴欠税应优先考虑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在无法或难以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则要考虑行使税收代位权、撤销权、优先权(以下简称"三权")。"三权"既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也是税务机关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应尽的义务。在税务机关行使"三权"的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税务机关  依法治税  征管法  代位权  撤销权  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检查  信息共享机制  税款入库  强制执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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