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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1-04-01分类号:F812.42

【作者】徐爱菊  彭保红  
【部门】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摘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因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其中进项税额的行为,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罚款,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补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不少作为受害者的受票方企业因此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  进项税额  补缴税款  虚开发票  追究刑事责任  供货方  供货企业  善意取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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