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管理
2011-10-05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自2006年、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以来,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管理日趋完善。但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退回而开具的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红字普通发票)管理却不尽完善,亟待加强。一、红字普通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1.滥用销售折让条款。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
【关键词】税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 补充通知 销售退回 应税销售收入 优惠政策 购货方 折让 稽查部门 税控收款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