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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资源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1-12-16分类号:F812.42

【作者】杨志勇  
【部门】
【摘要】一、资源税改革无法取代财政体制改革。根据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由于除了海洋石油之外,其他资源税均属地方税,所以,以提高税负为中心的资源税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丰富地方的财政困难,增加这些地方一定的可支配财力,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财权、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现实。资源税占税收总收入比例较小,即使是税负提高,也不能指望靠资源税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和财力分配格局。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  分税制财政体制  税收总收入  财力分配  可支配财力  管理制度改革  海洋石油  固定税额  公平税负  改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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