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正义乃财政之根本职能
2011-07-06分类号:F81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级财政与税务学院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2010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中西方各阶段财政职能理论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未充分揭示出财政的本质属性。财政职能应当是财政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促进经济正义为财政职能之根本职能,其他职能无一不是从这一根本职能的母体中衍生出来的。整个财政职能的结构应当是一个递进的层级系统,并且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和重点。
【关键词】公共财政 财政职能 经济正义 结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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