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地方立法的完善
2011-02-16分类号:G122
【部门】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立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实现的保障。土家族民族自治地方已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奠定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地方立法保障的基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地方立法在立法价值、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保障等方面仍有不足,需从理论基础和制度建构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教育自治权 制度建构
【基金】湖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湖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对策”(2009); 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清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项目批准号:08zx03)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民族教育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