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研究
2011-03-20分类号:F842.6
【部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构建独立运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在个人账户制度下,农民工养老保险是看得见、可积累、可转移的养老权益,既可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又可以与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接。依照《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基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依托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3+1"运营管理模式,农民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测算值为42%~52%。
【关键词】农民工 养老保险 非正规就业 个人账户
【基金】广东省2009年度社科规划课题(编号:09GE-08);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基金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