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研究
2011-01-10分类号:F832.6
【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盐城市中心支局
【摘要】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省四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来的4个城市扩大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自正式启动以来,带动了跨境人民币放款、业务清算行与代理行账户融资以及人民币债券交易等金融业务的发展。数据显示,2010年8
【关键词】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 清算行 国际收支统计 跨境资金 人民币区域化 中资银行 账户管理 规避汇率风险 资本项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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