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工作记事(2011年9月)
2011-10-15分类号:F726
【部门】
【摘要】9月8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代理陪护实行协议收费的通知》,从9月15日起,天津市代理陪护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日不超过90元;同时规定养老机构应与收养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遵守服务承诺,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在收取代理陪护服务费同时,不得再收取其他护理费用。
【关键词】服务协议 护理费用 收费管理 煤炭运销 涉农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 项目收费 计量检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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