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端点市场投资人分类管理制度研究——以商主体法定为视角
2011-06-10分类号:F713.35;D912.28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摘要】证券市场发展的基本动力来源于市场参与者的投资行为,而投资者的类型千差万别,专业水平与承担能力亦参差不齐。随着证券市场立体化、层次化不断加深,通过制度设计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以引导投资方向、疏浚市场渠道并提高市场效率成为了各国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课题。投资人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商主体法定原则,只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商主体法定的基本含义与价值取向,才能在其指导下进一步讨论投资人分类管理制度的具体标准与体系化构建。
【关键词】分类管理制度 商主体 证券市场 市场投资 承担能力 市场交易 三板市场 股票交易所 资本市场 金融产品创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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