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及相应的监管对策
2011-02-15分类号:F832.51
【部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公司股权的集中导致了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大、小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共同利益,这促使大股东合理地使用手中的控制权扩大公司的价值,产生对公司的"支撑"行为;另一方面,控制权的集中使大股东通过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获得私利,产生对公司的"掏空"行为。本文结合我国目前大股东掏空现象愈演愈烈的实际,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动机、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大股东 “掏空”行为 监管对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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