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的利益平衡——以“成都经验”为例
2011-04-25分类号:F832.4;F321.1
【部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集体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要求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权利的抵押权能加以约束。在制度约束下,各地探索选择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使得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各参与主体间出现利益失衡,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成都市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本文以"成都经验"为研究对象,通过农村产权权能的回归和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模式的协同,矫正利益失衡,平等保护各主体权益,完善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措施,为全国农村产权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产权 抵押融资 利益平衡 成都经验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正确处理‘小产权房’与农村地制创新”(编号:08BJY005);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与城镇住宅用地转换模式研究”(编号:09B485)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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