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后林改时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的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
2011-07-15分类号:F326.20
【部门】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摘要】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主要集体林区已基本完成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林改后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实践中还存在着林地经济效益受阻、生态公益关注不够和林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林地承包立法针对性差,林地资源使用标准欠缺、林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等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无疑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制度原因。林地的特殊属性以及特定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林地承包经营需要制度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林地利用标准和规划,强化林地承包经营中的生态责任,赋予发包方承包地收回权,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是既发挥林地经济效益,又有效保护生态公益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集体林地 承包经营 林权 流转 生态责任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大项目“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研究”(编号:CDJSK100192); 重庆大学研究生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编号:200909B0004)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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