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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机会成本的农户参与生态建设的补偿标准——以吴起县农户参与退耕还林为例

2011-12-31分类号:F326.2;X196

【作者】秦艳红  康慕谊  
【部门】山东财经大学经济与城市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摘要】为促进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生态保护的机会成本应包括人们因参与生态保护不得不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各种投入和潜在损失。根据机会成本法,以吴起县退耕还林工程为例,对吴起县的退耕还林补偿标准进行了计算。结果表明,如果退耕后以舍饲养羊为主导产业,吴起县退耕还林补贴低标准为729元/亩,高标准为1014元/亩,标准定为900元/亩较为合适。提出建议在以后的生态补偿项目中补偿金在补偿期限内逐年递减发放,在起始阶段发放较高的补贴数额。
【关键词】机会成本  生态补偿标准  退耕还林  产业结构调整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生态保护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途径——以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为例”(编号:09YJC790172); 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农村产业生态化转型研究”资助(编号:2009RKA359)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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