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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机会成本的耕地保护农户经济补偿标准探讨——以江苏铜山县小张家村为例

2011-09-15分类号:F301.1

【作者】雍新琴  张安录  
【部门】徐州师范大学测绘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摘要】耕地保护的重要主体———农户,缺乏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主要根源是农户的机会成本损失过高,应该依据机会成本损失给予农户补偿。实施补偿的关键是确定合理可行的补偿标准。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依据农户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分析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和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偿标准测算的技术思路为:以耕地保护的年度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户的补偿意愿及政府经济的承受能力因素,确定具体年度补偿标准。以铜山县茅村镇小张家村为例进行测算,结果表明:2008年,水田保护补偿标准为0.72万元/hm2,旱地保护补偿标准为0.87万元/hm2。
【关键词】耕地保护  农户补偿  机会成本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利益集团福利变化测度与福利均衡研究”(编号:707730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使用权征用制度安排与农民损失及补偿政策研究”(编号:08BZZ026)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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