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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土地发展权制度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启示

2011-08-15分类号:F301

【作者】高洁  廖长林  
【部门】中国地质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党委  
【摘要】英、美、法等国实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下,将土地发展权独立分离出来,通过土地发展权的市场交易来实现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并以此来平衡不同用途管制之间的土地各方的利益关系,较好地保护了耕地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合理配置了土地资源,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文章认为,我国应开展土地发展权制度试点,按照土地作为农民集体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保障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把土地发展权制度作为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  农地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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